若我們看到「寧靜」與「覺知」是分離的,我們就會既獲得寧靜,又具有覺知。心會寧靜於心,而不會寧靜於所緣。[……]
必須提醒自己——別讓心以追求寧靜為目標,讓它看到——寧靜也是被覺知的對象。[……]
不善法減少,善法增長,如此才堪稱「走在正道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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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修行易與難」與「見法速度的快或慢」並沒有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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佈施最高的利益為何?即是——洗滌自己的自私、吝嗇,清洗自己的煩惱習氣。[……]
倘若我們的心散亂,便沒有好的器皿來承載法。[……]
我們不去對所發生的事情,以自己的滿意或不滿意來衡量。所有的一切,在法上都是恰好適合於自己的,在我們的業報面前,都是剛好適合於自己的。[……]
若大家好好地體會,我們所選擇的一切,究竟有多少次是真正為了他人的利益,而與自己的利益沒有絲毫關係?純粹只是為了他人的利益?那很正常,那也能理解。愛任何事物,永遠都無法與愛自己相提並論。[……]
隆波教導我們不斷地歸零,一直歸零,而不是一、二、三、四不斷地走下去。因此,一旦覺知就結束了,就是如此重新歸零,不斷地用功。[……]
我們的修行需慢慢地歸位,持續不斷地探究身心。當我們探究、了解時,我們便會看到更為細膩的造作。[……]